央企退出房市效果不大

2010/4/14 8:19:18   来源:互联网   浏览:16

    3月19日,国资委召集部分中央企业召开会议,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明确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国资委近期连续针对央企房地产业务作出指示,其直接诱因被普遍认为事起3月15日一天之内,北京集中诞生三个“地王”,而其中标企业,无一例外全部具备央企背景。民众由此喟叹,温家宝总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的承诺言犹在耳。国资委因之要求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可以看作政府部门响应民意、保障民生的善意举措,至于其效果,短期之内或可起到一些敲山震虎的警示作用。

    不过长期来看,单凭部分央企退出房市显然不足以改变房价上涨势头。且不说房价上涨原系多重力量共同推动,央企入市不仅只是其中一重力量,而这种行为本身,其实也是房价上涨的结果之一。事实上,2009年全国总价、单价位居前10位的成交地块,的确各有8幅之多为国企拍得;但在2007年,此二者为国企拍得的数量均不足半数。

    撇开央企入市与房价上涨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不谈,单以部分央企退出房市本身而论,至少还有以下四点疑问足以令人怀疑善举能否得以善终,具体来说就是:

    第一,国资委勒令退出房市的中央企业数量虽然高达78家,但有数据显示,剩余16家可以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中央企业房地产资产总额占到全部央企房地产资产总额的85%,净利润更是占到全部央企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因此,即便国资委政令不折不扣得以执行,其实质影响大体也只能用“聊胜于无”加以评价。

    第二,中央企业盘根错节的股权投资结构很容易造成国资委后续监管成本高企。早在2007年8月,国资委即有要求,央企从事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等重大投资活动,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后在去年9月-11月,国资委复又召集疯狂拿地的央企先后召开三次“警示会”,暗示央企不要争夺“地王”。

    第三,中央企业多头管理的客观事实进一步增加了整顿房市的复杂性、敏感性。如:3月15日以40.8亿元总价拍得北京朝阳区大望京村地块的远洋地产,其第二大股东中远集团固然系国资委管辖企业且已经表示半年内退出,但其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却非国资委管辖企业。

    第四,也许也是最棘手的问题,中央企业不仅要履行好经济责任,还要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此原则性要求看似全面,但落至实处却有可能造成国有企业多重目标相互排挤,甚至因为政策性负担大大加剧道德风险的糟糕局面。

    解决上述疑问需要跳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惯式,可行的思路应该是,与其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企业运营且效果存疑,莫如从源头入手,对耗用大量公共资源且收拢大量国民福利的中央企业大幅提高分红比例。我们认为,此二者相比,如古人所云,即“扬汤止沸,莫如去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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